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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白色恐怖
III.2 在白色恐怖中算帳-劉明
​作者:謝聰敏

 

目次
一、序言
二、塩見俊二論劉明
三、劉明的義勇糾察隊
四、許德輝和忠義服務隊
五、派系、金錢、政治
六、禍不單行的延平
七、捐助就是資匪
八、其人無罪,懷璧其罪
九、開封街八十八、九十號
十、違憲的戒嚴和解嚴的違憲
十一、國家的連續性原則
 
 
一、序言
二次大戰結束,在中國參加抗日戰爭的李友邦回台領導三民主義青年團,光芒奪目、頗為驚人。到了二二八事件,他被誣陷而解送南京。隨後出任國民黨省黨部副主任委員,竟在白色恐怖中寂然隕落。經過半世紀,在今年二二八事件紀念日才受到馬英九黨主席憐惜。
在同一時代,含冤而死、或埋沒黑獄的人數以萬計,讓人感到公道茫茫、正義渺渺,不能憑弔了事。李友邦的姪子李蒼降也曾經因反對日本軍國主義被捕,國民黨統治台灣後他再度入獄,妻子懷孕8個月,卻在刑求中兩腳吊起,胎兒流下,女嬰身體虛弱,當時物資缺乏,煤炭調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明也在獄中,託人按期送奶粉扶養。奶粉被獄吏吞沒,女兒卻在苦難中長大。女兒後來就讀台大醫學院,成為著名婦產科醫生。
自己掉入國民黨陷阱的企業家劉明,以捐助友人被控資匪判刑,財產被沒收,卻仍樂以助人,急公好義。二次大戰結束,劉明曾經組織義勇糾察隊維護台北的社會秩序,迎接國民黨政府派遣的陳儀軍隊接收台灣。陳儀帶來的官僚「劫收」台灣,劉明又率領群眾包圍在中山堂的台灣省議會,要求「起用台灣人」。二二八事件中,劉明和朱昭陽創辦的延平學院又派遣學生維護治安。事件後,延平學院被政府關閉,朱校長和「劉董」以及許多師生在「白色恐怖」中蒙難。
 
 
二、塩見俊二論劉明
戰爭結束,日本總督府財務局主計課長塩見俊二經盟軍司令部同意,從日本運來日本銀行紙幣,由台灣分行支付日本官員。他被推舉為日僑互助會事務局長。從1945年9月到1946年12月,在台灣停留1年4個月。他協助陳儀政府編寫「台灣省五十一年來統計概要」。1979年,他又發表:「秘錄:終戰前後的台灣-我的終戰日記」,為台灣留下戰後初期的珍貴紀錄。
塩見俊二是東京帝大畢業生,從台灣返國以後在東京都工作,然後轉入政界,當選參議院議員,連任四屆,並且出任大臣。他的終戰日記,深入分析戰後台灣殖民地官員和被殖民地人民的心理,描寫中國占領軍醜態,檢討戰爭的失敗,值得台灣人民溫習。
為什麼日本會戰敗?那是日本國力未達能與美、英、蘇對抗程度,精神力無法支配科學、文化和物資。日本不過是偏狹、自我陶醉、獨斷的精神力而已。他的答案是這樣直爽。他說,這種錯誤的觀念只把台灣帶到可怕的民族破滅之路而已。敗戰就是一種嚴厲的制裁。[1]
塩見對戰後在台日僑的心理觀察深入,足以比較半世紀後遭遇解嚴政黨輪替時的台灣統治者。戰敗當時在台的日本人「一直習慣於國家所給的恩惠,對被統治民族抱有優越感和對國家的依賴心。」日本人和在台大陸人一樣,所從事的行業大部分都是官員或公營事業的職員,生活基礎薄弱,自私又自大。敗戰後失去權位,心理上不能穩定。[2]
塩見了解戰後台灣社會,結交台灣友人,發現台灣人與大陸人對立使台灣人對日本人持友好態度。台灣人原來期待中國占領台灣以後,過去由日本人獨佔的統治組織都將開放給台灣人。中國將廢除戰時的統制經濟,返回戰前的自由經濟,日本人在台灣的獨占企業將由台灣人接替。中國占領台灣,大陸人獨占官位,台灣又殖民地化。台灣人不要求獨立,也不要求做日本或美國的屬國,但是失去了對自由的希望。[3]
他的台灣友人中,他最推崇劉明。塩見一度在東本願寺接受調查。他在「與特務機關的對決」的一章中說:
「來探望關心者之一,劉明是我的密友。他當時在台灣經營煤礦業,他也是基隆碼頭的龍頭,他比我多一歲,是個人格高尚的人。如果台灣被允許範圍的自治或獨立,他的實力是足夠被推舉為總統候選人得第一名。
後來,他在1948年訪問過當時擔任熊本財務局長的我。那時我們兩人在繪圖湖上坐在小舟上飲酒暢談往事。然而,他返回台灣後不久,被視為親共份子而過了10年以上的牢獄生活。[4]」
 
劉明是嘉義劉派的創辦人劉傳來的四弟,在學生時代已在日本參加中國國民黨,是典型的「祖國派」。在白色恐怖中,他和其他「祖國派」被「祖國」投入政治監獄。
 
三、劉明的義勇糾察隊
劉明是台灣嘉義人。他的父親劉闊是「番通事」,經營事業有成,留下一筆財產給兒子們。劉明的大兄劉再生和二兄劉傳能協助父親的工作,劉明從嘉義公學校畢業以後就學長榮中學。當時長榮中學的英語教師就是林茂生博士。劉明已有濃厚的民族主義思想。他在洛杉磯告訴我,他向林先生請教反抗日本的策略。
劉明的三兄劉傳來到日本京都帝大就讀醫科。劉明本來投考台灣總督府醫學校,他通過學科考試,卻在面試中遲到,乃決定讀日本藏前高等工業學校應用化學科。劉明從東京就立志培養人才,以父親的費用支援貧困台灣留學生。由於家中匯款不足,他在晚間推出麵攤賣麵。嘉義盛產筍干,他在麵上放一冬筍干,從此以後日本的「中華麵」都放上一片冬筍干。[5]
1926年,中國留日學生約8000人。當時國共合作,共產黨徒至為活躍,劉明決心參加東京西巢鴨中國國民黨東京支部,「誓與跨黨匪徒彭澤民嗾使爪牙所組織的神田青年會偽國民黨部廂抵抗」[6],反對「聯俄容共」,并斥汪精衛等人。
寧漢分裂,蔣介石下野,在1927年9月29日攜帶宋美齡、小舅子宋子文,和一大批隨從由上海搭乘輪船前往日本長崎。[7] 京都帝大中國留學生雷震欲組織留日學生擔任警衛工作。蔣介石一行人遊覽雲仙、奈良、神戶、湯本、東京等地。雷震由於人手不足,請求京都帝大的台灣學生劉傳來支持。劉傳來介紹擅長群眾運動的劉明承擔。劉明自小好打抱不平,果然不負所望,「振臂一呼、四方響應」。劉明和雷震遂為保護蔣介石結為好友。當時參與其事者,據劉明告訴我,參加保護工作的人還有方治。
劉明的大兄劉再生投資台北九份山後的「大粗坑」金礦。金礦是向台陽會社的顏家租用的。金礦是用水掏洗,泥沙流掉,虧損很多。劉明在1928年回台,參與金礦工作,改變熔金和鍊金的方法,撿回許多黃金。劉明的金質純,「金振山」的名號受人信賴,振山實業社開始賺錢。劉明好客,陳逢源、陳逸松、郭雨新等名士都是座上客,楊逵也有來往。二次大戰中,他們經常討論台灣的未來。
我曾經在美國明尼蘇達州遇到前台大哲學系主任洪耀勳教授,提起劉明。洪教授哈哈大笑,告訴我一個秘密,在戰爭時代,大家都穿馬褲,兩隻褲管緊貼兩腳,腿部鼓起。劉明從「大粗坑」搭乘巴士回家,把金條綁在兩腿,躲過警察檢查,返回台北,藏在新店廢礦坑。後來劉明興學,資助社會運動,都由劉明出錢。[8]
戰爭結束之日,劉明在新店溪對岸釣魚。女兒劉心心急於把日本戰敗的消息帶給劉明,涉水過溪。劉明接到日本投降的消息,就丟掉手中的釣竿說:
「我不要再釣魚了,台灣已經是台灣人的,不為台灣努力不行。[9]」
劉明就是這樣急公好義,熱愛台灣。
 
劉明直接找到他的好友出身東京帝大的人權律師陳逸松,研討如何從戰後的廢墟中重建台灣。日本少壯軍官鼓動陳逸松尋求台灣獨立之路,陳逸松以日本殖民地時代已經結束,夢幻中的「祖國」即將來臨,不再猶疑。陳逸松拒絕了日本少壯軍官的建議。日本少壯軍官另找日本御用紳士辜振甫。
 
劉明的父親劉闊是著名的「番通事」,與原住民的互動融洽。劉明自小熟習原住民悲壯的抗爭歷史,原住民從烏來下山找劉明訴說不公不義的掠奪,劉明邀請原住民為未來的共同命運而奮鬥。劉明重視原住民的文化傳承,給人啟示他日台灣發展海洋國家,可以推動「南島民族」的自由聯合。
 
他結交大橋頭的「chit迌人」,告訴他們殖民地時代已經結束,人民必須抬頭作主,組織「義勇糾察隊」。他們穿黑色「對面襟仔衫」。殖民地的日本官員也得到適當的保護。從戰爭結束到陳儀佔領軍來台70天,劉明的「義勇糾察隊」維持治安,日本塩見俊二也說:「從未發生過殺人、掠奪等事,就民族戰爭之結尾,堪可誇耀於世界歷史。[10]」陳逸松組織「三民主義青年團」,台北市警察局長每天必須到「三民主義青年團」報告治安。陳逸松稱為台灣使上治安最好的日子[11]。
孫中山的革命,是以聯絡會黨頭目為主要工作,黑道兄弟「振臂一呼,四方響應。」前監察院長王作榮就說,黃花岡烈士是大部分是黑道。國民黨的天下是黑道打出來的[12]。果然,陳儀佔領軍來台,立即著手組織黑道,劉明的義勇隊首先引人注目。我們在國家檔案局的「劉明白色恐怖檔案」中,發現陳儀門生高雄市長連謀的簽呈,提出「義勇糾察總隊」組織辦法。
 
陳儀讚賞連謀應對日本浪人的才幹,連謀給陳儀的報告是1945年11月1日在台北市提出來,離接收台灣的日子才7天。報告說:
一、台北市遊民百餘人向無固定職業,分幫派,利門戶,滋事好鬥,為治安上大障礙,近四出毆打日本警察案數十起,死傷已知者三十餘人。且沿街設攤賭博,雖經軍警制止,亦不為意。
二、日本投降後,此類遊民即有忠義社之組織,原為愛護祖國之動機,惟缺乏中心思想,故無系統紀律。
三、鑒於遊民與治安關係之重要,故連日號召各首要,並召集有志青年參入組織諄諄勸導,使明大意,守法紀,協助政府安定地方秩序,故就忠義社遴拔優秀者組成忠義糾察總隊(組織辦法另附),冀達到:
    (一)、化混亂組織為體系組織
    (二)、或落伍思想為前進思想
    (三)、化破壞行為為建設行為
    (四)、化浪渙生活為勤僅生活[13]
 
在附卷的組織辦法中,註明總隊長是劉明,副總隊長為黃昭明。黃招明是陸軍第70軍參議。
 
    根據連謀的報告,義勇糾察隊於11月25日前後,在公會堂(中山堂)集會,請求陳儀訓話。此後,每天由憲兵營或警備部隊派出武裝士兵配合巡察,每一義勇糾察隊配士兵一或二人。義勇糾察對事陳儀長官的需要而走,不必要時立可下令解散。倘服務成績優良,請酌予獎勵。至於品行純正,而有模範,視其程度與志願,予以適當工作。這是國民黨在台灣以黑道治天下的開端。
 
    可是據陳翠蓮教授考證,1945年12月台北市警察局建議將這些人員分批安插處置。陳教授說:
        「該糾察隊起初是協助當局維持治安,不久即被解散,成員閒散遊蕩,反造成治安問題。[14]」
   
1946年.劉明曾經帶隊包圍中山堂,向開會中的省參議會抗議政府歧視台灣人民。劉明告訴我,議長連震東企圖阻止他發言,參議員郭國基要求代他發言,都被他拒絕。他說,這是人民講話的時候,他上台侃侃而談,要求「人才登用」,大量起用台灣青年。陳儀昧於大勢,終於發生二二八事變。他又告訴我,在二二八事變中M公賣局緝私官員開槍射殺的市民陳文溪是義勇糾察隊的隊員。劉明正在現場附近的陳逸松事務所,立即下樓追趕。後來他也參與包圍公賣局的遊行,他是台灣戰後首先「上街頭求民主」的領導人。
 
 
四、許德輝與忠義服務隊
    國史館出版的「二二八事變檔案彙編」十六冊公佈了張秉承在1947年4月呈送的「台灣二二八事件報告書」。據編者侯坤宏的導言,張秉承是軍統局台灣站站長林頂立的化名。導言又說林頂立強調二二八事件全為奸黨、暴徒蓄意謀亂竊奪政權之叛國行為,絕非民變,如有人認為民變,則非意圖造謠聳聽,便是短見誤解。軍統以接近中統李翼中之「政治建設協會」為假想敵,派遣流氓頭子許德輝滲透進去。[15] 軍統台灣站站長林頂立已經認定二二八是叛亂行為,3月2日許德輝又請「政治建設協會」領導人蔣渭川支持他出任「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治安組長和忠義服務隊總隊長。
 
    事件後,許德輝提出「台灣二二八事件反間工作報告書」。陳翠蓮在解讀中援引記者唐賢龍的話說:
        「……在台灣光復時,渠(許德輝)曾組織督察隊,協助政府辦理接收工作,頗有貢獻,後來因葛敬恩曾將其領導之督察隊解散,凡捉到該隊的隊員,便當流氓浪人辦,因而民眾牽連死者甚多……」[16]
 
    我過去在「談景美軍法看守所」一文第八節也引用屠殺流氓的故書說:1946年,保安司令部和警務處曾經逮捕六百名「流氓」以軍艦運送火燒島,到了台東海面,將這六百人推進海裡,然後開槍掃射,鯊魚在海裡襲擊,機槍在海面掃射,人在波濤中掙扎,只有少數被海浪捲走,流向海岸或被過的船隻救起…日期就在1946年3月20日,離二二八事件不到一年。[17] 流氓和特務各取所需,又同流合污了。28日傍晚,林頂立經陳儀之弟率許德輝等人見陳儀,陳儀當面准許「創立忠義服務隊,配合維持治安。」[18]
 
    不過林頂立在報告中提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商定軍隊撤回軍營,由憲警學生組織治安服務隊,維持治安。但據陳翠蓮教授分析許德輝報告書,他出面動員台北市22處角頭流氓,組織忠義服務隊是受保密局人員毛簡之指示,經林頂立、陳達元二人請示或報告。陳達元是警備總部調查室主任,實際上是軍統在台灣的主要機關。[19]
 
    陳翠蓮教授又援引前警總參謀長柯遠芬向中央社的記者所說:
「找可靠而有力量之台胞許德輝等,出來組織忠義服務隊,一面希分散不法行動之台胞力量,一面暗地協助政府推行工作。」[20]
 
許德輝利用「政治建設協會」的社會關係,發揮流氓的力量,從事分化民間反抗運動。情治機關的陰謀已被反抗運動也採取對抗的行動。林頂立在報告中控訴:
     「於是奸黨王添灯、王萬德、潘欽信、張道福等亦恐蔣勢力坐大難以抗爭,即組織民主聯盟,以與對抗,而延大校董劉明、國民參政員陳逸松亦因鑑於忠義服務隊已盡力恢復秩序,為為蔓長亂態,亦發動15校中等以上全體學生罷課,參與叛亂,與蔣渭川、蔣時欽所組織之學生治安隊混合茲亂,搶劫倉庫,劫奪武器,無所不為,使與忠義服務隊魚目混珠,以遂其反叛陰謀。」[21]
林頂立在報告中已經指出事變幕後策動份子,掌握了首要份子的動態。許德輝的報告中第6頁也有類似文字,指出15單位(學校)1,200名,組織學生治安隊,且經該會通過,參加治安編組…與治安服務隊魚目混珠。
 
林頂立的報告中又指出:
    「3月8日,閩台監察使楊亮功兼程來台,處理此次事件……劉明、蔣渭川、陳逸松又在台北市延平路四段六號,恆成行召集臺籍員警80餘名,組織警政革新同盟,並擬公推陳逸松為警務處長,呂永凱為台北市警察局長,晚10時25分,暴徒自北投松山分局,奸黨分兩路襲擊台北市區,攻圓山據點、警備總部、陸軍供應局、長官公署、警務處、台灣銀行及其他大商店,並投彈胡福相、王民寧、黃國書等公館,經軍警包圍痛剿,不知潰竄,撤夜槍聲不絕……」
 
在林頂立報告中,劉明、蔣渭川、陳逸松成為首要份子。文中所稱襲擊台北地區,攻圓山據點,只是屠殺劉明、蔣渭川、陳逸松所發動的編入忠義服務對的學生治安隊的藉口而已。
 
五、派系、金錢、政治
    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任委員李翼中在2月28日請求蔣渭川出面協助。蔣渭川遂參加群眾運動,走上街頭。他善於演說,煽動力強。
 
    3月10日早上10點15分,武裝警察5名到蔣渭川家扣門。蔣渭川在「二二八事件始末記」中說:
        「警察隊員5名內4名帶長槍,一名帶短槍,一入我家就厲聲要找蔣渭川,我應聲而出說:『我就是蔣渭川,你們什麼貴事?』那帶短槍的馬上走進前執住我的手說,我們奉命要來槍斃你,我即厲聲說,豈有此理,現在我要去見長官,有事要當面解決。但那警察不由分說,將我拖出去大路邊將要槍殺。此時我的老妻看是見這樣無理殺人,就跑近那警官,將其手握住不准他開槍……在房內的17歲的女兒聞其弟弟大哭,即由房內跳出來伸手抱其弟弟之時,槍彈飛來,由後首不灌入對前首突出,其子彈之餘力潛入男孩的胸部。嗚呼蒼天!一彈連傷兩孩,俱倒在地上……我自後門逃脫出來……」[22]
 
    下令逮捕蔣渭川的單位是保安司令部。
    劉明的境遇不同。事變發生,警務處官員遇到劉明,拜託他派遣延平大學與開南商工學生分守各派出所。他聽到國軍將在基隆登岸,曾經通知學生明日撤退,並且出錢分擔餐費。但是未曾離開派出所的學生,都慘遭21軍屠殺。
 
    福建軍統頭子陳達元來台就任,常與劉明、陳逸松來往陳達元且認陳逸松為同宗。劉明是得到特務通風報信而遁走的。陳達元在3月8日通知他大禍即將來臨。他先是遣散守衛派出所的青年學生,然後到達陳逸松律師事務所帶走陳逸松,沿著水門外淡水河岸,徒步走向軍統陳達元的住宅。陳達元住宅佔地頗廣,當時已由台籍軍統林頂立居住。他把陳逸松安置在陳達元宅,然後再沿河邊走向新店。在路上他發現有人在河岸把守,他折回台北,在家中榻榻米床下度過一夜,9日清晨才趕往新店。白天他在私人住宅休息,晚間則在甘蔗園藏身,忍受蚊子的襲擊。[23]
 
    3月9日警備總部宣佈戒嚴,成立別動隊,任命林頂立為總隊長,劉明、李清波為副總隊長,陳逸松維參謀長。這一段記事來自李翼中的「帽簷記事」。陳達元和林頂立暫時庇護劉明和陳逸松兩人,就是在利用兩人的群眾基礎和財富,鞏固派系勢力。[24]
 
    1990年10月17日,我曾經問劉明,他為林頂立付出多少代價?他回答,林頂立創立全民日報全部由他出資。全民日報後來與其他報合併,改名「聯合報」。[25]
 
六、禍不單行的延平
    劉明在日本求學的時候就立志要培養兩萬個台灣學生。他要給台灣子弟讀書的機會。從日本回來的東京帝大畢業的朱昭陽也有同樣的想法。
 
    劉明曾經捐錢給現在金華女中建立一棟校舍。他也和陳逸松等知識份子共同出錢給大同中學。他也要求他的兒子讀大同中學。朱昭陽也在大同中學當過校長。
 
    他和朱昭陽為創立延平學院到處奔走募款,他的女兒有一段話描述募款:
        「有人說他們倆很像乞丐,帶著討飯袋,到處去乞討,尋求寶藏。當時坐火車也是非常困難,人擠人,人踩人,有時甚至要從火車的窗口出入……結果有人答應要出錢,卻沒有寄錢來……何義當時就答應說要給30萬……父親就對朱先生說:『若無,這一些錢你就先拿去,開始學校的事務。』像這樣,父陸陸續續拿了50萬出來,都是拿自己的錢出來建學校的。」[26]
 
    延平中學建校就是在艱難的過程中成長。據朱校長告訴我,在二二八事變中,他因父喪返回樹林老家,劉明託人告訴他,不可返回學校,以免無辜受殃。事後朱校長在回憶錄中說:
        「延平學院是屬於台灣民眾共有的學校,一切多依民眾有發展,為使民眾能自立為宗旨,這與強權當局的制度及思想是無法相處的。所以,延平學院成立當初,在政府官員的心中,是很看不順眼的。終於在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假借發現學校藏有兵器為藉口,命令學校停辦。更進一步要搜捕學校負責人,我雖然幸免於難,但在經歷的過程中,留下了錐心難忘的陰影……」[27]
 
    劉明告訴我他向林獻堂募款,林獻堂婉拒,意猶懷疑年輕人──當時劉明40多歲──難於成大事,學校成立,邀請林獻堂出任董事長,林獻堂欣然同意。但事變不久,林獻堂決定離開台灣,不肯回台。
 
    1949年9月,朱昭陽在合作金庫辦公廳被兩便衣特務脅持,一位靠緊身邊,暗中用短槍對準腹部,送到西本願寺改造之牢獄,朱昭陽稱之為「政府綁票」,調查在東京研究會時活動情形。入監獄100天,出獄時由劉明從總司令彭孟緝的辦公室保釋他[28]。他被捕的原因是國民黨藉機株連,要解散「新生台灣建設研究會」的組織。其中一個成員李中志被判死刑。被判死刑是特務要霸佔他的房子,另一個成員廖瑞發就陪李中志一起死了。
 
    在白色恐怖中,私立延平學院及補校的老師,有害怕被捕躲躲藏藏的,有宋進英、林秀棟,判刑的有朱華陽,逃亡的有邱永漢、黃金穗、郭德焜等,判處死刑的有張冬秀。[29]
 
    朱昭陽回憶感激劉明在白色恐怖中勇敢站出來伸出援手的一段話說:
        「我們兄弟被捕的時候,家人都非常著急,劉明不僅安慰我的家屬,還四處為我們兄弟奔走。我出獄那一天他還有在保安司令部等候保釋我,在大家碰到這種事都非常害怕,避之唯恐不及的時代裡,劉明敢於伸出援手,這種雪中送炭的恩情,令我終身難忘。」[30]
 
    可是朱昭陽接著說:
        「本來,日本戰敗投降台灣人都歡天喜地,興高采烈歡迎『祖國』,而『祖國』回報給台灣人的,卻是『二二八』的超級風暴和『白色恐怖』的血雨腥風,台灣人所受的打擊實在太大太深了。於是,有些人心碎了,夢醒了,這種感情的推移也就變的極其自然而不是奇怪了。」[31]
 
    朱昭陽終於沈痛的說:
         「1950年的4月1日,也就是我出獄的第3個月,劉明被捕了。」
七、捐助就是資匪
   劉明就任台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會的秘書孫悅光和吳坤煌、友人蕭坤裕等向劉明勸募,據調查局副處長李世傑在「大統領廖文毅投降始末」透露,是為辦雜誌,劉明應允捐款。保密局逮捕他們,指控他們是「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的盟員,辦雜誌是要在台灣為共產黨從事統戰活動,劉明不知這些人是「民盟」份子,受到株連。[32]
 
    國民黨政府在台灣被視為「外來政權」,官員都是貴族,以人民為敵人,隨時捏造人民為「匪」,捐助人民就構成「資匪」罪名,認識人民就是「知情不報」。劉明構成「資匪」罪,友人詩人畫家王四淵就是「知情不報」。
 
    劉明是從仁愛路興安國小附近的大安舊宅逮捕,送到延平南路133巷的保密局監獄,稱為「南所」。南所是一棟老舊鋼鐵水泥日式洋房,一進大廳,隔著走廊排有兩列牢房,每一牢只有6個榻榻米大的面積,牢房裝有厚厚的木板門,開有四方形的能送東西的小洞。[33]
 
    當時名報人龔德柏就是被蔣介石關進南所。他留下一部秘密回憶錄:「蔣介石黑獄親歷記」由李敖的求是報發表。我是從親歷記發現了劉明的獄中生活。龔德柏第1次在南所約1年──從1950年3月9日到1951年3月1日。劉明是1950年4月1日被捕的,他們相處將近1年。保密局審問案件,若痛快招認,並招出同志,則不用刑。頑不肯招認者,或真正冤枉無法招認者,則被打的最厲害,所以龔德柏說,南所每到晚上,大都鬼哭神號,不打人的時候,殆屬稀見,若神經過敏的人殆無法入睡。尤其1950年3、4、5、6、7月最甚。[34] 這就是劉明入獄初期的獄中生活。
 
    龔德柏說:
        「台灣煤礦業大資本家劉明,亦為被打的很慘之一人。當劉入獄未與我同號,我不悉其當時情境。劉之傷痕消失後,始與我同住4號。據劉自述:他於晚時入南所,即時審問,未到5分鐘,即上老虎凳,在老虎凳上被打7小時,始抬入號中,最初與吳石同住5號,他非常狼狽,自認不能再活3天。」[35]
 
    據龔德柏解說,「老虎凳」是將受刑者之頭用帶緊緊束住,再綁在「老虎凳」之將軍柱上使其不能動搖,其次將腿平放在凳子上,兩腳向前,若這樣綁後,尚未使他們獲得所需要的供詞,則再用磚塊放在腳下,使腳向上,而腳後之筋為之延長,至此,任何人均無法忍受,非招供不可。若再不招,則用大棒重打腿部前方(從前官家打屁股,係用小板打後方,與保密局所打處完全相反)。不論如何鐵漢,只要一棒,無不鬼哭狼號,但有被打數十棒而不招供者,被打過的人,兩腿均成黑色,不但不能行路,即解小便亦非常費力,因為身體上的機關均發生障礙而失靈了。[36]
   
    據龔德柏回憶,酷吏之中,以趙公瑕、張鈞林二人最為殘忍。龔德柏判斷,劉明所遇到的應為趙、張之其中一人。[37]
 
    政治受難人陳紹英的回憶中提起,在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第20房遇到劉明案的蕭坤裕,在綠島遇到劉明案的孫裕光。蕭坤裕是日本大學畢業,日本文學造詣很深,戰時在北京的大學教日本文學,戰後返台,任職省煤炭調整委員會。雖然他曾在中國大陸住過很長一段時間,對中國的認識卻仍然天真,對陰險狡詐的特務毫無防備,最後也逃不出他們的毒手。[38] 孫裕光是天津市人,早稻田大學畢業,說了一口流利的日語。[39]
 
    陳紹英談到劉明時說:
        「所謂『資匪』,並非真的資助共產黨,而是捐點小錢給參加組織的朋友或收留他們住宿一晚,雖說是親朋好友,也未必知道他們的身份,可是以這個理由被判『資匪』罪的事例,卻不在少數。尤其是當事人如果擁有龐大財產,大多一開始就以劫收財產為目的來捏造事實,在此之所以提到劉明先生的事例,是因為他是那個年代一位有正義感,思想前進的資本家。」[40]
 
    龔德柏談到劉明的「資匪」也說:
        「劉所犯之罪,為任用共黨當秘書,並資助共黨以金錢,據劉自稱,他實在不知道他們是共黨,只以平日好施之故,遇大陸的人求他幫助,他不吝惜便了。並有某共黨,在台開設工場,由劉明代向電力公司請其接電,亦為其罪狀之一,但劉明稱,不知歧視共黨。但法官則不信其言,並追問資助多少?劉並計算不出,所以被毒打。劉在南所共4月,移送保安司令部,被處10年徒刑,財產沒收。據保密局人說,某相關人員有因此發財者云。」[41]
 
    至於被陳紹英稱為天真爛漫的蕭坤裕被判刑15年,出獄前又在刑求中被謀害了。朱昭陽在回憶錄中說:
        「被劉明譽為『台灣人很少像他那樣偉大』的蕭坤裕是南投人,當年,劉明與蕭坤裕同船赴日求學…他判刑以後被送到綠島,我弟弟朱華陽還在那裡碰到過他。後來聽說他被刑求致死。他的太太和房子都被特務人員『接收』了。」[42]
 
    劉明告訴我,蕭坤裕被捕時,太太已懷孕,為了生下這小孩,她答硬嫁給特務,房子也給特務佔有,蕭坤裕刑期即將屆滿,特務為預防蕭坤裕取回妻子、房子及兒子,在出獄前另立罪名刑求,蕭遂在刑求中死亡,我想訪問蕭坤裕的家屬,家屬已移民美國喬治亞州。
 
    劉明案的另一位被告是詩人畫家王白淵。據朱昭陽回憶錄記載,王白淵常與劉明鍊在一起接受審問。他們從保密局移送軍法處,王白淵罪屬輕微,由夫人倪雪娥交保。王白淵、謝春木和朱昭陽都是國語學校同期生[43],三位都是傑出人才。
 
    陳志龍教授等指出,在極權統治國家的制度下,例如納粹時代…似無台灣戒嚴制之下的抄家,將財產充公當作獎金的特殊制度,足見台灣的戒嚴體制,其所作所為,已經達到踐踏無辜家屬人權,行政干預司法,已經達到無所不用其極的程度。[44]
 
 
八、其人無罪,懷璧其罪
    1993年,我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檢討長期戒嚴政治案件平反問題,邀請前政治受難人李敖與前保密局組長谷正文作證。「朱昭陽回憶錄」的撰述學者林忠勝在書中留下劉明案的紀錄說:
        「前保密局長谷正文將軍在1993年初政治受難者公聽會中則指出,劉明當年逮捕的真正原因是因為家裡太有錢,擁有多部進口轎車和房屋。保密局一位王姓幹員想霸佔劉明的進口轎車,遂構陷劉明入獄。」[45]
劉明被逮捕後,1950年的福特豪華新轎車也被奪走了。當年台灣只進口兩部50年福特豪華轎車,那是南部的陳啟川與台北的劉明所有。劉明被捕,據谷正文說,陳啟川也受到偵訊。
   
    劉家的人告訴我,幾年後,福特轎車不堪使用才送還劉家。
 
    朱昭陽又說:
        「劉明入獄,家人為救劉明,盡散家財,很多情治單位的要員,包括『半山』的林頂立、劉啟先等都收過劉家的『買命』金條。」[46]
「叛亂罪」就是國民黨政府的搶劫。劉明在二二八事件倖免於難,已經為林頂立出資「全民日報」,也就是「聯合報」的前身。陳啟川和劉明進口轎車,兩人都蒙難。對劉明來說,是殺雞取卵。他付了買命錢又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沒收財產。
 
    我在立法院提出不當審判補償條例,要求歸還沒收財產。國防部官員向我說明,許多財產早已處分,政府無能為力。1950年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14條規定:「沒收匪諜之財產,得提百分之三十作告檢舉人之獎金,百分之三十五作承辦出力人員之獎金及破案費用,其餘解繳國庫。無財產沒收之匪諜案件,得由該管治安機關報請行政院給獎金,或其他方法獎勵之。」後來修改法律。由國防部(應是行政院)設獎勵辦法,沒收財產依一定比例獎賞密告、檢舉或辦案人員。獎金辦法依軍法制度失去客觀與公正,許多人員為獎金而無中生有,羅織罪狀,造成冤獄。獎金外的財產,政府為早日變為現金,處理了沒收財產。極權國家,如納粹也沒有抄家或財產充公的制度。
 
    政治受難人被沒收的財產實非「犯罪所得」。政治犯是「良心犯」只是奉獻財產,支出活動費用,不會有利益,沒有「犯罪所得」。沒收政治犯的財產,就是搶劫行為。
 
    從前保密局組長谷正文所寫的回憶錄中,無論「牛鬼蛇人--谷正文情報工作檔案」或「白色恐怖秘密檔案」,一部情報工作史就是一系列情治工作人員掠奪政治犯的房屋和土地的紀錄,谷正文在「白色恐怖秘密檔案」序言裡語:
        「我製造『白色恐怖』,在台灣涉及二千餘人。其中四百餘人送軍法處理,有二百人被殺了,那是李元簇軍法處長的事,我無能為力。其中六百餘人第一次去補未獲,就不在去追捕了,反正姓名記在我腦中,別人也不知道,只要他運氣好,未被他案供出,沒有人再去捉他。我的想法是一盤棋局已終,不管黑子白子,沒有意義了,管他幹什麼?像李鎮源、李淦等。李淦我記得最清楚,他是台灣銀行研究室主任,住連雲街36號,這棟房很好,我想去住,但怕別人吃醋而作罷。後來這房子為蔣宋美齡的孫秘書要去了。」[47]
谷正文明白指出:被沒收的財產常常是私人的酬庸,由相關官員私相授受,變成大官的荷包,或收入黨庫,或收入國庫。這是國民黨執政時大國防部拒絕歸還沒收財產的理由。國民黨流亡台灣,從清朝以來建立的官僚體制遷移台灣。官僚需要大量官舍和住宅,於是製造「白色恐怖」,清算台灣菁英,沒收台灣菁英份子的房屋和土地。房產、土地、甚至於轎車都是沒收的目標。這就是國民黨「長期戒嚴、不斷革命」理論的經濟基礎。
 
    谷正文在「牛鬼蛇人--谷正文情報工作檔案」中又解說:
        「保密局不在政府正式編制下,有無法見光的經費運用,既不受監督,自然弊病叢生。來台後,產權不清,更讓人有機可趁。局裡通個人家庫的情況比比皆是,連古老都曾食指大動。」[48]
谷正文言之有物,他舉例說:「以監視白崇禧為例,我就在伊通街徵用了一棟房子,後來再以現役將軍的身份,半價向政府購買,結果這棟『強佔而來的房子』硬是讓我老婆賣了。豈知閒置幾年後,那房子竟然賣了80萬元,勉勉強強從老太婆那兒拿回來40萬元之後,我象徵性的把20萬元還給原地主李秋遠。」[49]
 
    谷正文還把他的同僚掠奪行為列舉如下:
        「這種類似的情況,當然也發生在葉翔之、王興中等人身上。因此,白雲山莊、通化街招待所、北投溫泉招待所、國父紀念館旁的六大棟宿舍、西門町國貨大樓等等,都是一幕幕驚人的故事。」[50]
最近在討回黨產運動中,有出現許多被國民黨掠奪的黨產,木柵國發院土地強制移轉事件就是一件眾所周知的事件。
 
九、開封街88、90號
    劉明的大女兒劉心心在口述歷史中敘述白色恐怖讓劉家蕩產的經過,她說:
        「父親被捉後,所有的財產都被沒收,有些財產名義上不是被沒收,但結果是一樣的。像開封街的房子就是一個例子。起先我們也不知道,那時父親正在受刑,房子就變成空厝,我二伯母從廣東回來就搬進去住。有一天,拿槍的兵仔進來,說:『這個屋子已經被人家接收去了,你要出去,馬上出去……』人家還在生活呢,竟然這樣就把人趕出去,而且不是讓她等到明天再搬,要她立刻就走,傢具都丟出來。原來有人看中兩間房子,拿了買賣證書,叫在監獄中的父親畫手印,說這間房子已經賣掉了,試想一下,那時父親人還在監獄裡,要怎麼去買賣呢?」[51]
開封街的兩棟厝,一棟作為事務所,另一棟就是延平學院的籌備所。開封街的兩棟樓房被軍方略奪以後,軍法處還要繼續清算。劉心心又說:
        「更奇的是,有一次,父親被關在新店的監獄的時候,母親被軍法處叫去,因為她不懂中國語,而我稍懂一點就陪著母親一起去。他們居然說:『你的財產被沒收了,但是還有私藏的部分。』我說:『我們的財產都被你們沒收去了,連我這個作女兒不知道的財產,你們都拿去了,哪還有財產?』他們回答說:『開封街有兩間厝,你們還沒拿出來。』我才把先前發生的事說給他們聽,告訴他們:『因為如此,我們還被二伯母誤會,說我們叫兵仔趕走他們的……』我反問他們:『這樣還算是我們的財產?』他們才放我們回來。那是黑吃黑,事實就是這樣的。」[52]
 
    谷正文是情治機關的奇人。孫立人案株連兩位美麗姊妹關在南所,其中一位「黃美之」為「牛鬼蛇人」寫序,文中說:「鐵門外若有人被打的鬼哭狼號,那就是法官趙公瑕在問案。若是雷霆萬鈞的吼著……這就是偵防組長谷正文在問案。」[53] 谷正文在「情報局人海沈浮」揭發劉明的開封街88、90號兩棟樓房掠奪經過,他的吼聲確實雷霆萬鈞。
 
    掠奪劉明開封街樓房的是受過修道院訓練與苦修的山西神父李廣和與妻子劉秀芳。抗戰期間蔣介石創辦華北軍政督導團由雷鳴遠神父擔任團長。雷神父死後,由李廣和繼任,賑災發財,娶了劉秀芳。李廣和白天是個莊嚴的神父,領導「抗日除奸團」,晚上帶著劉秀芳到六國飯店跳舞。李廣和冒充蔣介石的中將和談代表,被押送重慶,劉秀芳則在「中美合作所」做交際花,成為毛人鳳的情婦。[54] 李廣和對谷正文驕傲地說:
        「我的太太本領可大了,她要勾引誰,誰就得上勾,我只交代她把毛人鳳勾引上床,她馬上就辦到了。」[55]
谷正文又說:
        「李廣和到了台灣以後,成了當然萬年國代,而劉秋芳則利用王藹芳滯留大陸,未及抵台,以第一順位遞補為立法委員,夫婦倆莫名其妙的擠身中央民代之林坐享國家奉祿,卻不知點滴忠心為國,只一天到晚急著向我要房子……
最後我在西門町幫他找了一些房子,他看上了開封街88、90兩棟。
        『這兩棟我都要』李廣和一知道這地方光是收房租可以快活一生……
        『就你們夫婦兩人,幹要嘛兩棟呢?』我瞧著連棟的三層樓大宅,心裡有些不悅。
        『我是國大代表,我太太是立法委員,當然要兩棟房子』李廣和又是滿口山西腔國語,『我們要是住不到好房子,就是丟山西人的臉,丟山西人的臉,就是丟你谷正文的臉!』
        實在氣不過這些怪胎,只好把責任推給毛仁鳳,要他自個兒去找毛人鳳要。不久,他們夫婦倆果然就搬進開封街了。」[56]
劉心心口述歷史中的「黑吃黑」,就是毛人鳳的情婦劉秀芳和他的天主教神父丈夫李廣和。兩位都是大陸來台菁英--中央民意代表,曾是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林洋港最推崇的中原人物、大陸菁英。批准劫收劉明開封街88、90兩棟的是蔣介石的親信特務頭子毛人鳳。
 
    在李廣和冒充蔣介石和談全權代表扮演隨從的周正是朝陽大學畢業,早稻田大學進修,後來竟出任軍法局長--一個被「黑吃黑」的機關首長。
十、違憲的戒嚴和解嚴的違憲
    劉明是在仁愛路興安國小附近的「大安舊宅」被逮捕的。他在上海創設一間鉛筆工廠。特務搜索劉明與上海聯絡的無線電。他沒有無線電。他的財產全部被沒收,包括「大安舊宅」。「大安舊宅」改為國防部示範樂隊。許多預備軍官到過這個地方。
 
    我在立法院質詢蔣仲苓部長,要求歸還違憲沒收的「大安舊宅」。國防部即將國防部軍樂隊遷移,拆除「大安舊宅」,改建為公寓,劉明的家人向國防部索取沒收財產清單,國防部提不出清單,劉明是華南銀行常務董事,劉明的股份卻不知去向。我問承辦劉明案的谷正文,他也不知下落。劉明出資創辦延平學院,延平學院也沒有他投資的帳目。特務機關瓜分劉明的產業,包括房屋和土地,也包括他所有的投資。劉明的家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房屋移轉記錄,這些記錄皆消失無蹤。我陪劉明家人向行政院秘書長申請,也得不到答覆。極權政府吞沒了所有的紀錄,它比上帝高明,凡人走過的,都沒有任何痕跡。
 
    國民黨政府在50年代掠奪台灣菁英,是根據1949年5月19日台灣省主席兼台灣警備總司令陳誠所發佈的戒嚴令。依照戒嚴令第3條第2項的規定,陳誠必須按照程序成送上級,提交立法院追認,當時台灣既無戰事,亦無非常事件,陳誠也未曾提交立法院追認,無論實質上或程序上,陳誠的戒嚴令都是違憲。
 
    我在「轉型期的不義」一文中說:
        「一九四九年七月七日,李宗仁總統下令三地區及六省戒嚴,台灣、新疆、西藏、青海等省仍未予戒嚴。當時蔣介石已辭去總統。行政院通知台灣戒嚴是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但是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次年三月一日,李宗仁總統已經離開中國,未發表任何人代理總統。李宗仁總統未公布台灣戒嚴,也沒有任何總統宣布台灣戒嚴。行政院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通告台灣戒嚴,也違反憲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一九五0年三月一日,蔣介石在台北宣布復職。辭職總統如何復職,中華民國憲法實無『復職』規定。『復職』的辭職總統在三月八日任命陳誠為行政院長。陳誠院長在三月十四日提請立法院追認一九四七年七月七日李宗仁總統宣布之未包括『台灣』在內的戒嚴。台灣仍在實施陳誠總司令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的戒嚴令,陳誠的戒嚴始終未經立法院同意,保持『違憲』之真面目。台灣實施長達三十八年的違憲戒嚴。
        ……戒嚴不一定要執行軍事審判。軍事審判是在叛變或侵略危害法庭執法,導致事實上有必要由軍事法庭來取代法院時才是可接受的……軍事審判決不是法院,只是行政機關用以恢復公共秩序而已,軍事審判必須向上級法官上訴。換句話說,軍事審判必須由普通法院批准或上訴。戒嚴解除之後,禁止受害人上訴或抗告,當然違反戒嚴之憲法規定。
        台灣在長達三十八年之戒嚴中,外有美國第七艦隊協防,內無戰事,依照Ex Parte Milligan案中法官所說,戒嚴法施行,不能僅僅是基於侵略之威脅。戒嚴的必要性必須是實存的和當前的,侵略必須是現實的,例如,它實際已經使法院關閉,使文官管理失效。在Duncan vs. Kahanamoku案中,美國法院更明白地指出,當普通法院尚能運作之時,不能用軍法來管理人民。陳誠在台灣宣佈戒嚴,明目張膽把特權集團的生存當成國家的需要。在長期戒嚴下濫用權力,任意否定人民的基本人權,改變政府和社會的結構。」[57]
我在「轉型期的不義」中又說:
        「我在立法院提出『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條例』,那是李登輝總統領導國民黨政府的時代,受害人的上訴權或抗告權受到『國安法』第九條剝奪,把不當統治『合法化』,受害者得不到『賠償』,國家只能以『慰問金』方式救濟,除此之外,之前受害人被沒收的財產也都尚未歸還。」[58]
 
2007年11月24日,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和台灣大學在台北舉辦台灣解嚴二十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探討人權及政治事件。我前往旁聽,在第二場的綜合研討中發言,主張我的提案『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條例』只是以慰問金的方式救濟,戒嚴已是違憲,審判當然不法,應予賠償,沒收財產應該歸還,何況憲法又保障人民財產權。與會德國學者Prof. Dr. B. Haffke教授答覆:「財產應該歸還」。
 
    蔣經國在解除戒嚴之前由立法院的一黨專制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推動「國家安全法」,我在「轉型期的不義」中指出,在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剝奪了人民的上訴權或抗告權,將長期戒嚴期間的殘暴統治「再合法化」。「國家安全法」經大法官會議似是而非的第272號解釋,以「謀裁判之安定」和「維持社會秩序之必要」主張不違憲。一方面推翻了戒嚴的原則,讓長期國會一黨專制的立法在戒嚴解除後繼續操控戒嚴體制,他方面又違背1968年聯合國戰爭及殘害人類罪不適用法定時效公約,繼承政府有義務調查事實,公開真相。
 
    立法院、大法官會議和司法官僚在解嚴後,仍然扮演過去罪惡政府踐踏人權的兇手角色。
十一、國家的連續性
    劉明的自由權在違憲的戒嚴令下受到國民黨政府的剝奪,在保密局受到酷刑,房屋、土地和有價證券受到軍事法庭和相關官員掠奪。違憲的戒嚴令解除,國民黨政府又違反憲法的規定以國安法禁止上訴。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規定締約國應承擔保證,任何一個被侵犯了本公約所承認的權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補救,儘管此種侵犯是以官方資格行事的人所為。解嚴之後,國民黨政府僅以象徵性小錢「補償」給予政治受難人,違憲審判不准上訴、冤獄不給賠償、房屋、土地和有價證券沒有發還。受難人和家屬所受迫害尚未還人公道。政府應在法律上還人公道,包括物質和道德,以金錢賠償損失,並且公開道歉。
 
    1988年,宏都拉斯的一個青年學生被政府居留而失蹤,稱為Valasquez Rodriguez Case,美洲間人權法院的判決被奉為里程碑,判決中有一段話說:
        「根據國際法中國家的連續性原則,責任的存在既獨立於一段時期後政府的更替,而且從造成責任行為開始之時至該行為的被宣布非法之時具有連續性,在人權領域,這種原則同樣有效,儘管從鄰里和政治的千點來看,新政府比該侵害出現時當權的政府在態度上對人權會更加尊重。」[59]
泰鐸在「變遷中的正義」書中認為羅德里奎茲案顯示,當調查及賠償的責任未被實現時,違法的狀況可能會繼續。而承繼政權需承擔責任。在七年半的民進黨執政下,劉明案的調查和賠償責任未曾實現,這些責任可能會一直繼續,無止盡地加在承繼政權之上,直到完成為止。在民進黨和國民黨政權之間,轉型時期擴展了人權保護的意義。[60] 在新舊政權之間,誰也推卸不了責任。
    政府承擔責任,促進社會的和諧。泰鐸在「變遷中的正義」中說:
        「轉型時期的賠償實務,展現多重的目的性,檢討過去,補償舊政府的罪行的受害者,亦同時具前瞻性,在轉型時期達到促進和諧與和平之目的。」[61]
 
[1] 塩見俊二,日本文教基金會編譯,《秘錄:終戰前後的台灣-我的終戰日記》(台北市:文英堂,2001),頁18。
[2] 塩見俊二,秘錄:終戰前後的台灣-我的終戰日記,頁110。
[3] 塩見俊二,秘錄:終戰前後的台灣-我的終戰日記,頁122-125。
[4] 塩見俊二,秘錄:終戰前後的台灣-我的終戰日記,頁128。
[5] 請參見:張炎憲、曾秋美訪問,張嘉元整理,〈一個時代的遊俠:劉明──劉心心口述歷史記錄〉,《台灣史料研究半年刊》19:2002.06,頁198-215。他在洛杉磯告訴我,他要栽培一萬個學生。
[6] 見國民大會代表林珠如等68人為劉明被捕請願書。根據〈一個時代的遊俠:劉明──劉心心口述歷史記錄〉,這份請願書是前國大代表劉傳來──劉明三兄推動的。南昌中央黨部盈尺檔案保存記錄,前駐日總支部組織部長,來台國大代表葛曉東可作證。
[7] 江榮祖、李敖合著,《蔣介石評傳(上冊)》(台北市:商周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7),頁227。
[8] 謝聰敏,〈劉明的一生──瀛海歸真〉,《自由時報》,1993.10.11。
[9] 張炎憲、曾秋美訪問,張嘉元整理,一個時代的遊俠:劉明──劉心心口述歷史記錄,頁198-215。
[10] 見塩見俊二,秘錄:終戰前後的台灣-我的終戰日記,及張炎憲、曾秋美訪問,張嘉元整理,一個時代的遊俠:劉明──劉心心口述歷史記錄。實際上只有50多天。
[11] 陳逸松寓居美國休士頓時,劉明從洛杉磯至休士頓訪問時兩人對話,時間在198?年。
[12] 謝聰敏,〈以黑道得天下,不能以黑道治天下〉,收於,《台灣的省察》(台北:楊基銓國際文化基金會叢書,??),本文為作者所寫。
[13] 見連謀給陳儀行政長官報告,1945年11月1日於台北市。出處:周一鶚,〈陳儀在台灣〉,收錄於全國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 浙江省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 福建省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輯組編,《陳儀生平與被害經過》(北京市:中國文史出版社,1987),頁106。
[14] 陳翠蓮,〈解讀許德輝「台灣二二八事件反間報告書」〉,《台灣史料研究半年刊》27:2006.08,頁132-147。本文第135頁記載,於台北市政府1945年12月預定編入消防隊者79人,偵緝隊23人安排赴台灣省警察訓練所者50人,其中尤以安插於台北市警察局偵緝隊者須是「台北市各角頭較為著名有力統制之首領」。
[15] 侯坤宏、許進發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十六)》(台北市:國史館,2004),頁8。
[16] 陳翠蓮,解讀許德輝「台灣二二八事件反間報告書」,頁132-147。
[17] 謝聰敏,《談景美軍法看守所》(台北市:前衛,2007)。
[18] 陳翠蓮,解讀許德輝「台灣二二八事件反間報告書」,第135頁。又見許德輝報告第4頁。
[19] 陳翠蓮,解讀許德輝「台灣二二八事件反間報告書」,第136頁。
[20] 陳翠蓮,解讀許德輝「台灣二二八事件反間報告書」,第136頁。
[21] 侯坤宏、許進發編,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十六),頁35。
[22] 謝聰敏,〈二二八事變中的黨政關係〉,《黑道治天下及其他》(台北:謝聰敏國會辦公室,1993),頁158-159。
[23] 謝聰敏,二二八事變中的黨政關係,頁162。
[24] 謝聰敏,二二八事變中的黨政關係,頁163。
[25] 謝聰敏,二二八事變中的黨政關係,頁163。。
[26] 張炎憲、曾秋美訪問,張嘉元整理,一個時代的遊俠:劉明──劉心心口述歷史記錄,頁206。
[27] 私立延平中學恭輯,〈朱昭陽言論集:「螢之光」〉,《延平青年》20:1986.11,頁126。
[28] 朱昭陽口述,吳君瑩紀錄,林忠勝撰述,《朱昭陽回憶錄》(台北市:前衛,1994),頁115。
[29] 朱昭陽口述,吳君瑩紀錄,林忠勝撰述,朱昭陽回憶錄,頁122。
[30] 朱昭陽口述,吳君瑩紀錄,林忠勝撰述,朱昭陽回憶錄,頁120。
[31] 朱昭陽口述,吳君瑩紀錄,林忠勝撰述,朱昭陽回憶錄,頁126。
[32] 朱昭陽口述,吳君瑩紀錄,林忠勝撰述,朱昭陽回憶錄;又見: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39)安澄字第2361號,
[33] 陳英泰,《回憶見證白色恐怖(上)》(台北市:唐山,2005),頁57。
[34] 龔德柏,〈蔣介石黑獄親歷史〉,李敖編,《白色恐怖述奇》(台北市:李敖(天元),2002),頁251。
[35] 龔德柏,蔣介石黑獄親歷史,頁251。
[36] 龔德柏,蔣介石黑獄親歷史,頁246。
[37] 龔德柏,蔣介石黑獄親歷史,頁254。
[38] 陳紹英,《一名白色恐怖受難者的手記》(台北市:玉山社,2005),頁226-227。
[39] 陳紹英,一名白色恐怖受難者的手記,頁267。
[40] 陳紹英,一名白色恐怖受難者的手記,頁227。
[41] 龔德柏,蔣介石黑獄親歷史,頁254。
[42] 朱昭陽口述,吳君瑩紀錄,林忠勝撰述,朱昭陽回憶錄,頁127-128。
[43] 朱昭陽口述,吳君瑩紀錄,林忠勝撰述,朱昭陽回憶錄,頁156-161。
[44] 陳志龍、倪子修、鄭文中,戒嚴時期辦案獎金及獨立審判,人權與政治事件探討,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事件補基金會,2007,v:6,頁25
[45] 朱昭陽口述,吳君瑩紀錄,林忠勝撰述,朱昭陽回憶錄,頁127-128。
[46] 朱昭陽口述,吳君瑩紀錄,林忠勝撰述,朱昭陽回憶錄,頁127。
[47] 谷正文,〈谷正文自序〉,谷正文(口述),許俊榮、黃志明、公小穎(整理),《白色恐怖秘密檔案》(台北市:獨家,1995)。
[48] 谷正文,《牛鬼蛇人--谷正文情報工作檔案》(台北市:書華,1997),頁169。
[49] 谷正文,牛鬼蛇人--谷正文情報工作檔案,頁176-177。
[50] 谷正文,牛鬼蛇人--谷正文情報工作檔案,頁177。
[51] 張炎憲、曾秋美訪問,張嘉元整理,一個時代的遊俠:劉明──劉心心口述歷史記錄,頁211。
[52] 張炎憲、曾秋美訪問,張嘉元整理,一個時代的遊俠:劉明──劉心心口述歷史記錄,頁211。
[53] 黃美之,〈讀「牛鬼蛇人」的前後懷思〉,谷正文著,《牛鬼蛇人--谷正文情報工作檔案》(台北市:書華,1997)。
[54] 谷正文著,牛鬼蛇人--谷正文情報工作檔案,頁116-130。
[55] 谷正文著,牛鬼蛇人--谷正文情報工作檔案,頁130。
[56] 谷正文著,牛鬼蛇人--谷正文情報工作檔案,頁131-132。
[57] 謝聰敏,〈轉型期的不義〉,謝聰敏著,《談景美軍法看守所》(台北市:前衛,2007),頁292-293。
[58] 謝聰敏,〈轉型期的不義〉,謝聰敏著,《談景美軍法看守所》(台北市:前衛,2007),頁294。
[59] 愛德華‧勞森,〈羅德里奎茲案〉,《人權百科全書》(中國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頁741。
[60] 璐蒂‧泰鐸,《變遷中的正義》(台北:商周,2001.09),頁224。
[61] 璐蒂‧泰鐸,變遷中的正義,頁???(影印不清楚,請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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